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天宁区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其中已获得区学科带头人和市五级梯队称号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2。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用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两种方式。
四、评选程序
(一)重点推荐流程
1.单位推荐
学校对照重点推荐条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
2.组织评审
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各校重点推荐对象,择优选拔与评定。未通过综合评审的参评对象仍可参加常规考评,骨干教师通过重点推荐的不得再申报学科带头人评选。
(二)常规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自主报名、资格审核
1.自主报名
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
2.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将教师名单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
3.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区教师发展中心对上报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区教育文体局。
第二阶段:过程性考核
1.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能力考试
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参评对象只有考试成绩符合参评基本条件,才能参与以下考评。
2.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采用上传微课到网站参加考核的形式。通过考试的参评对象以各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自选内容,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设计课程实施方式,录制成时长在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上传到学校网站上,由学校提供每位老师的网直清单。网直清单统一发送至以下邮箱:guanxuefeng@{域名已经过期}。曾经参与过市精品课拍摄,或在晒课活动中获得部优、省优、市优者,或区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以免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
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各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推荐
9月20日前各校将“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报名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发送陈容老师处,同时报送重点推荐对象审核表(附件3、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10)。
(二)自主申报
1. 10月10日前各校将“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8、附件9)电子稿发送陈容老师处;
2.“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申报者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将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用的微课上传到学校网站。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报送“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附件5、附件6)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注:材料报送要求
将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附件5、6)一份(呈报表以学校为单位,单独报送,不要和材料混装)及依据条件自主提供的其它材料送交到区教师发展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文件和评选条件中所有“近五年”时间起止为: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联系人:陈容,联系电话:13961196566。
六、经费奖励办法
天宁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并需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否则将取消相关优秀教师称号。经评选取得天宁区第四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一次性分别奖励每年1500元和100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区教师发展中心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3.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附件:
1.第四批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2.第四批天宁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3.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重点推荐对象审核表
4.天宁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审核表
5.天宁区骨干教师评选呈报表
6.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呈报表
7.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8.天宁区骨干教师自主报名汇总表
9.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
10.重点推荐对象材料目录清单
11.候选人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12.候选人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8月28日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