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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小学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5-01-2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蒋健

 

为贯彻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指示,为使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切实维护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天宁区各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或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
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指指校园暴力、校园恶性伤害、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敲诈勒索案件、严重殴打突发事件等。
三、 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校各处室负责人
下设: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媒体接待组、善后处置组等
2、职 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并明确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落实学校重大活动的预案和报批制度,对事关学校师生安全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时,应牵头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3、现场指挥部
职责: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事故的组织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事故发生单位需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局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如需请求市、区有关部门进行救援时,由领导小组与上级部门联系。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四、报告与响应
(一)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校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校CK报警装置,同时报“110”报警请求公安部门帮助。
(二)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幼儿园)要予以重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学校(幼儿园)在事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区局教育文体局。
(三)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应急处置:
1、通讯联络组  
(1)当学生伤害发生后,相关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救助,同时将事故情况口头报告上级部门;
(2)在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文体局。报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及报告人(包括报告人联系电话和事故报告单位)等。当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学校(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补报。
(3)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2、医疗救护组 
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对伤患者进行初步的紧急处理,在120救护车到达后,配合医务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护送伤者去医院救治。 
3、现场保卫组
实施事故现场保护,设置警戒线,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劝退围观人员,避免拥挤和混乱。配合公安、卫生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损失。
4、后勤保障组
应确保校各通道、备用门是否开启(通畅无阻)。确保应急部门车辆进出畅通。迅速调集救援时所需物资、设备,为现场救援、疏散、救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后勤保障。
5、媒体接待组
(1)事发后应对媒体,必须由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加强现场新闻采访的统一管理,遇新闻采访的须请其出示记者证,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向上一级领导部门请示,否则不予提供有关情况。
6、善后处置组
(1)做好受伤害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的稳定。
五、追究事故责任
1、对因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校及时将整个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本预案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天宁区校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操作流程]
 
各级相关部门应急电话
 市救护站:120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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