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人群高密度区域,因此食品卫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依照部门及个人的职责、制度认真对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若因部门或个人工作疏漏而发生食品卫生事故将追究领导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
2、主管领导要定期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督查。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器具给予补充更新。若因为工作疏漏而造成事故,则追究其责任。
3、学校总务处要依照校领导的工作部署,协同校医务室展开经常性的检查、培训及消息的反馈工作。要不定期听取就餐学生对食堂意见的信息反馈,并及时上报给主管领导,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因为工作的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将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4、膳食主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和食堂颁发的各种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实施一环扣一环、层层把关、注重防检结合,从管“结果”转变到管“原因”。若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罚款,事故重大则追究法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的规定、制度开展自己的本职工作,时刻警惕事无巨细、责任重于泰山,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若因工作马虎、懈怠造成事故者给予罚款,甚至解聘,责任重大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7、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