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危及生命健康与安全。为便于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对中毒师生采取及时有效救治和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特制定食物中毒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纪律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2、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报告程序
1、一旦发现因食堂就餐而引发的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必须马上向校领导汇报,并在5分钟内向区卫生疾控中心、区教育文体局电话通报情况。
2、必要时向公安、工商、保险部门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2、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3、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源性疾患的可疑食物或原因;
4、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5、报告人与报告时间。并填写报告记录。
(四)同举措施
1、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全力实施救治中毒人员的措施办法,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立即停止饭菜食品供应并保留封存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主动配合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反应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及样品。
4、及时跟踪了解食物中毒事件的进展和中毒人员的康复、救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