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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蒋健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事情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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