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要严格食品加工要求,对所有的食品要分类分槽清洗,严格消毒及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应有专用设备,保留48小时,有标签、品全、量足。对留样食品按质按量分类储存,留样量每样不少于150克。
2、操作人员使用的工、用具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严格按照《食品留样》表格填写,并健全食品留样、销毁档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4、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品、饮用水等进行检查、指导,凡不符合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