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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小学教师上课点名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蒋健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全面、及时地掌握学生动态,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堂课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包括早读课,早读课由班主任亲自清点本班人数),第一件事必须认真清点到班人数,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并认真做好记载。
2若有学生缺勤,上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一方面立即与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与缺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协调查找。要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教学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若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找学生未果,由教学处上报安全办进行进一步协调处理。
3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病情严重要必须及时与班主任、校医联系,送往医院诊治,并严格按照《宝安实验学校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报告有关部门。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教学处安排教师代课。
4各班设教师《上课点名记载册》,其它记载册无效。
5各班要指定一名或两名同学负责提醒上课教师课前清点人数及查看学生状况,并认真记载。
6、离开本班教室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语文阅读等课学习活动的,由班干部带上《上课点名记载册》,交由上课教师做好上课和下课的学生点名工作。
7、若因上课教师未按照要求做到点名工作,造成了学生安全事故,由该节上课教师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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