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现根据《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做到不无故缺勤。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4、请假人应是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学生本人请假限当时人在学校,此时老师和领导要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5、同学一般不可代为请假。如果出现同学代为请假的情况,老师和相关领导要认真核实。
三、准假权限
1、三天内(含三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假,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德育分管中层领导审批。
3、五天以上的请假,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德育分管校级领导或校长审批。
4、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德育分管校级领导或校长审批。
5、学生干部无权准假。
四、请假的原则:
1、事先请假的原则:不管何种原因的请假,必须事先得到相关老师或领导的批准。
2、书面请假的原则:请假一般情况应采用书面的形式,特殊、紧急情况可采取电话、QQ等其他形式先请假,特殊、紧急情况结束后应以书面形式补假。
五、请假程序
学生不在校时的请假:
1、 监护人一般应事先采取书面的形式向相应的老师或领导请假。
2、 请假条应注明请假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班级、理由、请假时间长短、监护人联系电话等。
3、 请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病等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因病等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后提供病历卡等相应证明材料。)
4、 如事情或病情比较紧急可采取电话、QQ等其他形式先请假,事后书面补假并提供病历卡等相应证明材料。
学生当时在校时的请假:
1、学生当时在校时的请假可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提出。
2、班主任不在学校或一时找不到班主任,可向该班级任课教师请假。(班级任课教师准假权限同班主任)
3、如在校时学生提出请假,相关老师和领导必须马上联系监护人核实情况并通知监护人到校接孩子。
4、在校上课期间请假,应由家长到校接走或持学校统一印制并由班主任签字的《出门凭条》,门卫见凭条认真审查,方可出门。学生出门所持的《出门凭条》,门卫应妥善保管。
5、一般情况应提供书面请假条和相关证明,因病等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后提供请假条、病历卡等相应证明材料。
六、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及相应审批领导处履行销假手续。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
七、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