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总务部门。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学校汇报。
3、学校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直接上门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4、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学校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上报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寻找。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将初步情况第一时间(5分钟内)向区教育文体局报告。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同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5、刑事事件由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学校责任不相互推卸。
6、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7、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三、学校信息通报
1、学校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学校向区教育文体局申请,待批准后予以实施,学校提前通知或告示家长,征得监护人同意。
3、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或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应该提前通知或告示家长。
4、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并有医院及与家长沟通记录等相关书面资料予以存档。
5、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必须上报学校卫生保健室。第一时间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警示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准进入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