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2017年解放路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消防运动会成绩公示
 
栏目列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专题网站>>平安校园>>安全制度>>解放路小学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解放路小学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蒋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负责人(科任老师、班主任、年段长、分管行政等)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超过5人以上),负责人必须在外出前三天到总务处写《解放路小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先后报年级组长、总务处、分管安全领导、校长审批并签字;在报送申请时,负责人必须将事先制订好的《安全应急预案》报保卫科和分管安全领导处备案。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同时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在外出前必须要实地勘察活动路线、地点等,对可能影响出行安全的潜在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根除,同时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外出活动要适应学生体能和符合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五、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解放路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邮编:213003    电话总机:0519-88102061    总机传真:0519-8810206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解放路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