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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教师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2-12-1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吴佳伟

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教师安全责任书  

  

本着“安全第一、教书育人”的思想和“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原则,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使安全工作分层管理,责任明确到人,认真落实教师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保障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让社会、学生家长放心。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周周讲安全,天天讲安全;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的班队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识,家校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早操、大课间等集体活动,班主任和配班教师必须准时到达指定的位置,并利用课堂时间,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值日领导是当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当日安全;部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安全。  

二、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本节课科任教师负责。备课中要考虑安全因素,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要在教案中体现。科任教师、值班教师及相关人员在上课或检查时,如学生不在,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向班主任报告。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批评学生时应因人而宜,注意方法,应在学生心理承受力范围内,除正当的批评教育外,凡因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讽刺、挖苦等造成学生辍学、出走、自伤、自杀事故的,教师本人负全部责任。注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发现学生异常行为,及时与家沟通,并耐心细致教育学生。  

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未经请假、提交调课申请,擅自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由该老师负责。  

放学后,原则上不留学生,课外辅导学生,老师必须在岗。  

三、认真参加值日工作,准时到岗,戴好标志。加强课间巡视,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及时处理偶发事件,情况严重的向值日行政汇报。  

四、教师车辆工作日上学、放学时间不得进入校门前干道,电瓶车、自行车进入校门口景观道路起坚持推行。  

五、经常向班级的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宣传,提醒学生在校园内外要注意用电安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值日教师在巡视中发现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报后勤部门检修,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下班或节假日最后离开各室的教师要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条例扣发安全奖,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本责任状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教师签章:                                     校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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