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宁区教育促进会章程》,现将2012年度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困难家庭学生;
2、资助人数:初定每校不超过4人;
3、资助金额:每人1000元;
4、工作要求:
(1)区教育促进会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是市帮困助学工作的补充,已列入每年的常规工作。请各校重视对待该项工作,要本着不重复发放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调查摸底;
(2)对确定资助的学生请填写《常州市天宁区教育促进会2012年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申请审批表中的“姓名”至“申请资助理由”由学生或家长填写,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凡属低保户、特困户、下岗失业、单亲、因病或因灾致困情况的,学校在核对原件后统一上交相应情况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同时在“所附证明材料名称”栏按照复印件排列顺序依次填写清楚。如:①低保证明②离婚证明③严重疾病诊断书……
(4)班主任应以对学生切实了解、热忱关心的态度如实填写该生家庭情况的意见;
(5)学校在“学校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把表复印一份,把两份表一起交局教育科。待发放资助款时返一份复印表给学校留档;
(6)申请审批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于
附:《常州市天宁区教育促进会2012年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