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小学:
根据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下属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签订的协议和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二期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现就做好其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对象
1.凡经学校推荐、区级审核、签订协议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并已经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的教师可以向局申请“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费补助”。
2.凡经学校推荐、区级审核参加常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并已经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向局申请“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补助”。
二、相关材料
1.申请“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费补助”的请填写好《天宁区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费补助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一),并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协议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学费发票两份复印件。
2.申请“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补助”的请填写好《天宁区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培训费补助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二),并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培训费发票(不含教材、考试费)两份复印件。
3.各有关学校请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好“汇总表”(表式见附件三)。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