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1年教师初定初聘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1.各校要认真准备教师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确保评审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2.见习期满,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见附件二)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评审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参加教学研究工作材料。
3.晋升(含转评)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
(6) 专业技术评审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承担教学研究工作材料。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对照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评分标准(常教人〔2011〕3号附件)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各单位于
五、评审费交纳事宜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收取(含20元代理费)。
附件一: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二: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
附件三:封面样式
附件四:常州市中小学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评分标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