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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工作室招聘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吴燕

 

关于公布第二批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

 

领衔人名单和招聘工作室成员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天宁职校:

根据《关于开展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换届评选工作的通知》(常天教〔201119号)精神,我局于近期对首批继续申报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的领衔人和新申报的领衔人候选人进行了考核。经过专家考评、行政审核等程序,王勤等10名同志被确认为第二批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现将领衔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工作室招聘成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衔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要求

(一)工作室成员条件(1、第2条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青年教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3.各领衔人在工作室方案中设置的条件(见附件四)。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各有关学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表》(见附件二),于20116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领衔人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四),每名申报者限报一个教师发展工作室。

2.领衔人招聘

(1)时间:2011620前。

(2)条件:见本通知规定。

(3)形式:网上洽谈、面试、阅览报名者论文等,具体招聘方式由领衔人自定。

(4)数量:10人左右。领衔人所在学校的招聘数不得突破招聘总数的三分之一。

(5)送审备案:

①时间:2011625日前

②内容:招聘情况报告和《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者汇总表》(见附件三,含未聘人员)的电子稿发送至tjurs@{域名已经过期}。成员申报表的纸质稿及汇总表同时送交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备案。

3.行政审定

区教育文体局行政审核各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招聘成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布。

各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室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首批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要总结提炼二年来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在新一轮工作中继续作出卓越贡献,新增领衔人要善于学习借鉴首批工作室宝贵经验,注重实效,多出成果。各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为工作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要让工作室成员参与本地区、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承担任务,使其在磨炼中成长与发展。

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第二批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报名工作,选准苗子,督促报名。各领衔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优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招聘工作室成员工作。

附件:

1.第二批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2.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3.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者汇总表

4.第二批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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