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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新观念,好实践”论文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柴曙瑛

(转发)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新观念,好实践”

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进程中,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自己的实践和研究,这些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教改成效,并有效地促进了自身的专业发展。在这个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如何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转化为众多教师的具体多样的实践行为,是教改成功的关键。其中,如何提高教师实践研究的质量,并通过适当的文本形式予以表达和交流,也是新课程改革得以深入发展、教师专业素质得以不断提升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反映广大教师参与新课程改革的实践探索的成效,交流有关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经研究,常州市教育学会决定面向大市开展“新观念,好实践”论文评选活动。

一、论文参评要求

1.围绕“新观念,好实践”的主题,反映自己把新课改理念转化为实践行为的过程和思考。其中“新观念”是指国家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建议等文件中提出的教学理念;“好实践”是特指有多次实践基础的有一定研究深度的教学探索。

1)提出明确的问题。具体说明自己在理解并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时的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简要介绍自己教学改革的设想和思路。      

2)展现实践的过程。用案例形式体现实践研究的过程,可以是同一主题的多轮实践反思(纵向发展),也可以把自己的做法与一般或以往的做法进行比较分析(新旧比较),或者是对同期几种不同的教改实践的描述和比较(横向比较)。在描述过程和效果的同时,注意呈现改进的依据,包括执教者的想法、学生的反应和其他教师的评论。

3)阐明教改的事理。基于教学案例做适度的提炼,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落实新课改理念的实践体验和理性思考。

2.文体形式以叙事结合说理为主,可以有所侧重,但不要写成单纯的教育故事或思辨性论文。

3.           文章篇幅一般以4000字左右为宜,并未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中公开发表。

4.参评论文请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撰写。

   二、注意事项

1.各辖(市)区教师的参评论文务必于615前送交所属辖市(区)教育学会;618前,各区域教育学会填好论文汇总表(汇总表中的论文序号与论文文本的排列序号必须一致)(见附件2)、参评信息表1/篇(附在论文首页一起装订)(见附件3)、参评论文一式2份、评审费(20/篇,新一届常州市教育学会会员免交论文评审费),并送交常州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2.我区论文汇总表电子稿发至tjujys@163.com

邮箱。

三、评选办法

1.我会将邀请有关专家担任本次论文的评选工作。

2. 获奖论文名单将在2011910前在常州教研网上公示并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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