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尤其要提醒今年拟申报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务必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苏公网安备 3204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