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有关教师的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二、考核年度
以上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均为2010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
1.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后培养周期的第一年度内,在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履行该称号职责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局人事科。
2.各有关学校于3月15日(周二)前将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报局人事科,同时将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稿发送至邮箱tjurs@{域名已经过期}。
3.根据《关于评选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22号)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进入第一个培养周期的考核办法
1.各校和局组织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第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三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有关学校于3月15日(周二)前将考核材料、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三、四)报局人事科。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tjurs@{域名已经过期} 。每名特后的考核情况表将在常州教育网展示。
五、其他事项
1. 各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落实好相关考核责任人,从严考核,督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市教育局将对2011年度的考核采用网络公示和网络考核办法,具体办法于2012年1月另行通知。
附件: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三、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情况表
四、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五、常教人[2003]8、15、16号文件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