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评选天宁区中小学 “骨干教师” 和“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已评为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核。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3、参评材料。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学科”作用的具体材料。
(二)评选程序
1、参加近三年来市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的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核合格者。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核合格人员参加。(获区级及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免于考核,其他人员由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局审核。)
3、个人申报。教育理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师对照基本条件,进行个人申报。
4、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填写《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三)、《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四)和《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七),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不测评,原始测评表以学校为单位,至少保管一年备查)。学校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附件九)报局人事科。
5、单位审核。各单位对公示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上报局人事科。
6、局评审。
(三)申报学科
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
四、材料上报:
(1)、《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呈报表》(附件三)一式二份、《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五)、《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六)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八);
(3)、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育理论考核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和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十二);
(4)、工作量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6)、课题研究材料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刊号)或论著1部(需复印论著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复印件。
(7)、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等有效时间截止到
请各单位将个人材料(2)、(3)、(4)、(5)装订成一册; (6)单独装订成册,呈报表不装订。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学校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五、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六、时间安排
1、
2、
3、7月份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