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智慧合力,个性成长,校行政通过集体讨论和征求群众意见,并参照《教师月考核奖励制度》(第4稿)和《星级班组考核奖励制度》,认真修改了07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比细则》。学校荣誉称号在原有基础上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荣誉称号项目
(一)“智慧之星”
骨干教师 (评审部门:教导处)
教科研先进个人 (评审部门:教科室)
优秀班主任 (评审部门:校长室)
社团活动优秀辅导员 (评审部门:校长室)
(二)“合作之星”
最佳师徒 (评审部门:教导处)
优秀备课组 (评审部门:教导处)
优秀班级网站 (评审部门:信息中心)
优秀中队 (评审部门:校长室、大队部、总务处)
二、补充说明
1、各班级、备课组及各学科教师可对照以上称号,确定申报项目,按申报要求整理材料,争取申报成功 。
2、如对以上申报项目有合理化建议,可及时与校长室联系。
3、此次申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4、申报时间:
申报者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于
(参评材料是指评比细则备注栏中的评选时间范围内的材料。)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