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下午学习时间,请各班组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认真学习《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放学时间照常)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常州市教育局2006年4月5日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