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课程标准的理念,针对音乐考评内容的片面、考评形式的单一、考评方法的陈旧,还有音乐成绩评定中多少出现的随意性。本学期的音乐考核方案,制定如下:
一、平时成绩
每一项的考核评分标准采用五分制,用“正”来表示,这样做主要是记分方便,用意是允许学生在考评成绩不理想的情况下,予以第二次,甚至第三、第四次考评机会,直到达标或获得满意的成绩为止。学期总评采用等级评价制,即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尽量少用或不用)。
每项内容可视学期教学内容需要作增和删、重与轻的安排,并可按每个学生起点不同、接受能力不同作选项考核。
二、期末成绩
音乐成绩以平时为主,期末为辅,既要看结果,更注重看过程,以减轻学生期终的课业负担与心理压力,提高平时课堂效率。
期末成绩的评定方案在开学时就可向全体学生公布,使他们在开学时就有一个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努力的方向。期末的测评:二年级主要通过“音乐小花在开放”,五年级则通过“在音乐中长大”“音乐宫”等学生喜爱的班级音乐会形式来完成。音乐会的形式可吹、拉、弹、唱、舞、赏、说、诵等;可单独的、双人的、小组的,要求人人参与,以演代考,发挥特长,这种评价方式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学习音乐的积极性,而且也有益于个体与群体的交往、合作、能融洽人际关系,超越小我,融入大我,从而领悟共处的真谛。
三、强项评价
考评应当既是理性的,又是充满人类情感的;既符合学生的生理特点,又适应他们的心理要求;既促进当前学习,更立足于长远发展;既满足个体需要,更要为人类总体利益服务。
音乐成绩的评定可以包括欣赏,歌唱、器乐、律动、音乐常识、配乐朗诵、相声、学习态度等诸方面。班集体授课形式决定了教学目标、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要面向每位学生,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的差异,项目的强弱来做出评价。
如有的学生唱歌条件好些;有的则舞蹈好些;有的擅长器乐、有的擅长欣赏、有的虽在唱、跳、奏方面不行,但在乐理常识、诗歌朗诵等方面掌握得很好……针对以上情况故在考核时不能将先天五音不全与节奏不稳的就一律给予低分,而应根据具体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使每个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都能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进行相应的考评。
四、免试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刻苦学习、训练和比赛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实行音乐期末免试,直接晋级为“优秀”。在肯定一部分孩子的同时,也激励了其他孩子!